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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
公司治理

  我行一贯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建设,始终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经过不懈的探索与实践,我行治理架构日益健全,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日常运行规范有效,对公司治理的认识和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 公司治理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行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起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公司治理机制,且均有明确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同时,董事会下设了七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事会下设了监督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均为我行董事或监事,具有多年银行业监管、金融、风控、审计等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研究领域涉及我行战略管理、风险防控、内控建设、资金运营、人力资源等。

  • 公司治理制度

  我行制定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以《独立董事制度》、《外部监事制度》、各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补充,以《资本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等制度规则为保障,较为全面、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界定、工作任务,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 公司治理运行

  股东大会是我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我行的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在实际运行中,我行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议案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能够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是我行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我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规划,决定我行的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我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构成,多元化的董事人员结构为董事会带来了广阔的视野和高水准的专业经验,也保持了董事会内应有的独立元素,促进董事会在研究和审议重大事项时能够有效作出独立判断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是我行监督机构,由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构成,监事人数及人员结构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我行监事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上报的各类文件、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报告、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对我行的经营情况、财务活动、风险管理与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有效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我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组织开展全行经营管理活动。我行高级管理层人员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行长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行长、行长助理等协助行长开展工作。我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能够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努力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促进了我行稳健、可持续发展。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行按年编制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在门户网站、主要营业场所公开披露,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人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在涉及重大事项时,我行能够及时、合规地发布临时公告,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我行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主动向投资者展示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增进投资者对我行的了解。同时,通过电话专线、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信函等方式,积极服务投资者,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